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

告冥狀 嫂控誹謗姑難成 指控「害死媽」 想燒給陰間卻露餡

蘋果日報 2014年11月05日【寶智華╱雲林報導】 雲林一名八旬阿嬤因病過世,上月底六名子女辦百日祭時,四個女兒聯名寫信向亡母告冥狀,指長媳及長孫貪圖保險金害死母親,要母親顯靈,信封還寫「收到信的陰間朋友」,拜託讀信給不識字的母親聽,結果這封「冥狀紙」火沒點著,意外被發現,使親友反目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「這對母子很壞」 阿嬤的長孫李志文(三十二歲)說,阿嬤(八十四歲)十二年前出車禍倒臥病床,今年七月過世,上月二十七日父親、叔叔及四個姑姑在家辦百日祭,六名兒女燒金紙祭拜,兒子、女兒分別準備一桶金紙,結果女方的金紙連點三次點不著,親友翻攪助燃,意外發現一封要燒給阿嬤的信。 信封上有四個姑姑聯名,大家好奇打開信一看,大吃一驚,原來四個姑姑向阿嬤告冥狀,指李志文的母親替阿嬤保了三百萬元意外險,再由李志文串謀同學撞死阿嬤,希望阿嬤顯靈,讓壞媳婦半身不遂或失明,信中還強調「這對母子真的很壞」。讓李志文跟父母、叔叔等人氣急敗壞。 隔天一家人對質,李志文指,當時他拿出告冥狀的影本,質問四個姑姑為何要誣賴並下毒咒,大姑姑承認信是她寫的,說手上有證據,但當場拿不出證據,只說人在做,天在看,隨後姑姑搶過信件撕碎,大家不歡而散撕破臉。李志文說,還好姑姑撕掉的是影本,他和父母、叔叔開會後準備告姑姑們誹謗。《蘋果》多次打電話聯繫李男姑姑,但沒聯絡上。 非公開不算犯罪 李志文澄清,阿嬤十二年前走在馬路上,被他的高中同學騎機車撞倒,因腦震盪送醫開刀癱瘓在床十二年,因腦部瘀血前後開刀五次,約六百萬元醫藥費均由二個兒子攤分,且阿嬤根本沒有保險金,不知何處得罪姑姑。 律師陳信宏表示,誹謗罪構成要件是要「刻意散播」不實訊息,冥狀信是女兒私下燒給母親的,不是公開信件,不論內容多刻薄多狠毒,都不構成犯罪。對於告冥狀的民間習俗,民俗學家廖大乙說,若想化解詛咒,被詛咒者只要公開祭拜,向死者說明澄清即可。 【報你知】告冥狀 信者恆信 民俗學家廖大乙說,告冥狀是民間習俗,因人死後三魂七魄散去,對事物的反應變得直接簡單,對陽世的訴求,很容易答應,所以相信的人常見把具名、地址的信件燒給死者告狀,請求死者主持公道,有如陽間寫狀紙向檢調單位申告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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