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

5百萬出借老公 小三分手提告 外遇夫判賠

蘋果日報 2014年12月26日 男子外遇 小三以5百萬向正宮出借老公。 示意圖【動新聞╱綜合報導】 桃園賴姓女子12年前與新竹葉姓古董商人的妻子口頭約定「出借丈夫契約」,答應簽500萬元支票幫葉妻還貸款,條件是葉男須陪她出遊。不料葉妻兌領200萬元後反悔,不准丈夫跟賴女交往,賴女提告要葉妻歸還200萬元,卻因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敗訴,賴女改告葉男,高院判葉男應依和解契約退還200萬元。 判決指出,賴女與葉男2001年同團出國認識,進而發生婚外情,葉妻得知後吵鬧,賴女2002年3月與葉妻口頭約定「出借丈夫契約」,同意簽3張面額共500萬元支票給葉妻付房貸,但葉妻須讓葉男陪她出遊。葉妻兌現200萬元後,常不准葉男去陪賴女,即使2女在2003年2月補簽書面「出借丈夫契約」,葉妻仍常反悔。 賴女於是和葉男在2010年8月簽定和解協議,約定葉男按月分期付1萬元歸還200萬元,雙方並結束10年的交往,等葉男還清後,雙方拋開所有過往恩怨,不再興訟、詆毀或傳播過往交往所發生的是非。 但葉男僅付11萬元就拒付,推稱和解契約是遭賴女脅迫所簽,且賴女違約告葉妻索討200萬元不當得利,何況「出借丈夫契約」已被判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,葉男據此主張不必再還錢。 不過一審認為「和解契約」是為解決雙方情感與財務的恩怨情仇,內容未違反公序良俗,即使真遭脅迫所簽,法律規定須在1年內聲請法院撤銷,葉男逾期沒提出,加上「和解契約」未約定賴女若告葉妻就無效,判葉男應先一次付清賴女提告前未按期支付款項共29萬元,另從2013年12月起,按月付1萬元,所有款項應於2020年底前付清。葉男上訴後,昨被高等法院駁回,但還可上訴。 網友得知有人為了償還貸款而出借老公,多感到不可思議,有人留言「這也行,誰要租我老公」、「包牛郎出去也不用那麼貴」、「老公還有再出借的?不知道在想什麼,借的人也是,天底下是都沒有男人了?」另有網友批評出借老公的人妻「莫名其妙」、「有那麼缺嗎?還是他老公是天菜 …」,還有人KUSO「這位老公金城武是嗎?要五百萬xd」、「那男的一定有30」,更多網友毛遂自薦「我我我年終特價打對折250萬就好,貨到付款含運費」、「500萬這麼好康。。我出租好了。。身強體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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